各开课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批“课程评价”集中评审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开课单位于2023年3月27日-30日完成课程评价自查工作。经学校核查,现将各开课单位的课程评价提交材料情况公布如下。
一、开课单位提交课程评价材料情况
(一)参加第二批“课程评价”集中评审活动的课程
根据学校网站发布的《参加2022-2023学年第二批“课程评价”活动的课程清单》和《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批“课程评价”集中评审活动的通知》,参加第二批“课程评价”集中评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课程。
1.各开课单位2022-2023学年开设课程,且未参加第一批“课程评价”集中评审活动的课程。
2.参加2022-2023学年第一批“课程评价”集中评审活动的学校初审和评审“未通过”课程、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开新课课程(开新课是指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满足专业发展需要而开设的江南官方网站尚未开设过的课程)、成绩计算“不合格”课程。
3.2022-2023学年第2学期的开新课课程不参加本批评审,须参加2022-2023学年第三批“课程评价”集中评审活动。
(二)各开课单位提交情况
开课单位参加集中评审活动的课程情况一览表

二、具体要求
(一)请各开课单位通知在“江南官方网站课程评价平台”上未提交或因课程评价资料不过关被驳回的课程负责人,于4月5日-12日完成课程评价材料上传和开课单位审核工作。请务必注意:《课程质量自评报告》的“自评分数表”不能随着PDF文档上传,而是将分数在“江南官方网站课程评价系统”中通过“自评打分”操作填报。
(二)按照《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批“课程评价”集中评审活动的通知》要求,于4月12日(星期三)之前将该通知中的《2022-2023学年第二批“课程评价”集中评审活动的课程组成员提交自评报告情况统计表(开课单位名称)》(附件4)和补充的课程组成员自评报告PDF文档(每个课程组成员自评报告含有自评分数表部分,且以“开课单位+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工号+课程组成员姓名”命名),以及全部参加第二批评审课程的《2022-2023学年第二批“课程评价”集中评审活动课程评价资料形式审查表》(附件6)提交教务处邮箱hncjjwcjwk@126.com。
(三)4月12日(星期三)之前仍未按照要求在“江南官方网站课程评价平台”提交课程评价材料的课程负责人和超过5%应提交未提交的开课单位负责人,学校将进行约谈。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评建办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