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首批“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2〕398号)通知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的“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立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推动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相融合,推动专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合理有序地将创新创业理念融入课程章节与知识点,以及创新创业教师在双创教学中融入专业元素,着力塑造学生专业思想与精神、创新创业意识与品质,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应紧密结合专业或专业大类特色,从理论到实践多维度深入挖掘,通过创新课程设计、改革实践教学模式,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
(一)课程定位。课程均应为面向本科生的专业课或创新创业类课程,课程教学应充分体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
(二)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内容要包含学生创新思维训练、创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培养等,将创新创业理念、知识与专业课内容有机融合;要积极发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建设“专创融合”案例库、文献资料库等教学素材,将专业知识传授与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机结合,推动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向创新型人才培养转变。
(三)教学设计与方法。课程设计应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驱动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样化混合式教学模式;注重案例分析教学,可聘请行业内具有丰富创业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或管理人员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鼓励依托申报课程建设在线开放课程。
(四)教学活动与评价。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探索线下线上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和体验式学习;鼓励建立非标准答案考核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案例分析、调查报告、课程设计、随堂测验等,体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特色。
(五)申报课程与团队要求。所申报专业课或创新创业类课程由团队负责人所教授,且开课不低于1个学期。团队总人数不超过7人(含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团队前3人(含负责人)应至少有一位具有创新创业课授课经历,亲自参与过创新创业一线教学且不低于2个学期,或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类项目竞赛获省级以上奖项实践经历。鼓励聘请行业内具有丰富创业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或管理人员参与课程设计和具体实施。鼓励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建设团队。
三、结项周期及条件
(一)结项周期。“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期为1年,建设期满后由教务处和创新创业学院组织验收审核并给出意见。
(二)结项条件。“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需达到下列条件:课程建设参照混合式课程建设标准;课程至少已经开设1个学期,且教学效果良好;结项报告中有学生创新创业教学案例3个以上或者编写创新创业教材或著作一本;积极组织课程开设班级学生参与“互联网+”大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在上述两项活动中至少取得一个省级以上奖项。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包括附件1《江南官方网站“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时长10分钟内的说课视频(包括教学理念、课程设计、课程实施、特色创新、改革成效等),编码为:H.264/AVC,封装格式为:MP4,文件不超过300M。
(二)申报程序。由各教学院系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选,并按照推荐限额择优推荐课程,填写附件2《江南官方网站“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申报汇表》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创新创业学院。
五、立项原则与数量
(一)立项原则。申报项目需结合江南官方网站学科特色,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改革课程建设内容,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立项数量:拟立项10-15门左右。未立项建设的院系(附件3)必须申报,首批已立项的课程在本学期必须要开课。
(三)经费支持:对批准立项并结项的每门课程资助经费1万元。
六、材料报送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0日
联系人:冯静老师
联系电话:13837179162 18503883850
地址: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知行楼525)
邮箱:cxcy@hafu.edu.cn
附件:
1.江南官方网站“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建设立项申报书
2.江南官方网站“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申报汇表
3.豫财院〔2021〕225号 关于公布江南官方网站首批“专创融合特色课”立项建设课程的通知
教务处 创新创业中心(学院)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