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25〕69 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江南官方网站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各单位所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车辆等资产的出租出借情况。凡是将国有资产以委托或者承包给他人经营等方式取得收入的,视同出租行为,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检查出租出借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经过学校集体决策,是否经国有资产管理处报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二)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检查出租出借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或潜在风险的条款。
(三)租金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检查租金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学校,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是否存在少收、不收、截留、侵占、私分、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等问题。
(四)资产使用和管理是否到位。检查出租出借资产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转租或未有效监管等情况,资产是否处于良好、安全状态,是否定期进行盘点和维护。
(五)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对于历史遗留的出租出借问题,检查是否制定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是否在积极推进整改。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3月11日至3月16日)。各单位要按照自查自纠内容,全面梳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逐项建立台账,详细记录资产信息、出租出借时间、合同条款、租金收入等情况,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电子版及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yzcglc@hafu.edu.cn,相关合同或协议扫描件一并发送。不存在出租出借行为的实行零报告,仅发送纸质版扫描件。联系人:柳老师,电话:0371-69303687。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则上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国有资产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使用。
(二)整改落实(3月17日至3月31日)。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于违规出租出借行为,要立即终止合同或依法依规进行规范;对于租金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要立即纠正,确保租金收入足额上缴;对于资产使用和管理不到位问题,要加强管理,及时整改,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三)专项检查(4月1日至4月20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财务处、审计处、招标采购办公室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充分理解学校资产的“国有”属性,充分认识此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意义。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真抓实干的作风推动自查自纠落地见效。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到自查无死角、统计不遗漏,确保自查自纠结果客观、真实,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本次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合同管理,强化租金收入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23 号);
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意见(教财〔2023〕9 号)。
江南官方网站
2025年3月11日